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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邻水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丁某投诉,称其于2007年在邻水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付房款的同时向开发商缴纳代办水、电、气、闭路电视立户费共计7518元。近期,丁某准备装修房屋时,发现房内竟未安装自来水和天然气,向自来水及天然气公司查询情况显示未立户。丁某找开发商协调解决,开发商称已将该类事情移交给物业公司,应由物业公司负责处理。物业公司又称交接时开发商未向他们提供完整的业主名单,导致部分业主的自来水、天然气立户事宜一直未能办理,现在可以为他办理自来水、天然气立户,但需补差价500元。消费者丁某认为不合理,在多次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投诉到该局要求为其主持公道。
邻水县工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10月17日,该局工作人员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取得联系,组织三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相互推诿责任emc易倍,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工作人员反复向开发商代表及物业公司代表强调其双方交接工作出现的失误不应由消费者买单,消费者要求立即办理自来水、天然气立户的要求有理有据。经过工作人员调解,三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开发商为消费者丁某办理自来水、天然气立户事宜,而此事件中涉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责任问题,由其双方私下进行协商解决。emc易倍emc易倍emc易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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