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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三、违约责任:1、如乙方已交预付款,中途提出不办的,则不能要求甲方退还预付款。如乙方已交预付款,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服务内容的,则全部退回乙方所交预付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乙方有权监督其真实性及进展情况。甲方责任:甲
2、在办理业务中,由于所提供的材料及有关程序不符合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中途出现意外拖延一些时间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协商精神,任何一方严禁采取非法手段及武力方式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四、由所办业务中,由于所提供的材料及emc易倍有关部门有关,凡属下列情况的乙方认可则延长办理时间:1、乙方送材料不及时或材料不符合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的;2、合同期内政府及有关部门中途下文件不许办办理上述内容的;3、合同期内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审批。
五、甲方将所办好的一切合法手续(或证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交给乙方后,乙方在经营中,如有违法行为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emc易倍,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乙方的工商、税务代办业务签订协议如下: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等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代办程序,完成代办业务。
2.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
3.在甲方提供的真实、合法的资料基础上,乙方业务代办工作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代办工商税务证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基本账户许可证。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代办工作给予充足的合作,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代办所需的相关资料,按照本协议书约定金额支付代办费用。
5.工商办营业执照——章程、决议、核名表、验资报告、房证、租赁协议、身份证,3天后取照
6.公安窗口刻章备案——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天后可取章
7.质监窗口办代码证——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
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核名称通知书,办公场地证明、办公场地的房产证复印件、社区证明等。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所需的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交给甲方,但乙方所要求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以工商局核定审批为准。为完成本合同业务,乙方自愿把身份证原件交给甲方用于本合同范围内办理业务。(在签约当天应交好以上所需材料,时间从材料齐全之日起)
六、甲方办理了乙方企业一切合法手续后,乙方如超过8个工作日不来办理付款手续的,说明乙方自动放弃本营业执照及经营权,本合同乙方签字对过户营业执照要求签字的均有效,可算乙方委托他人签字过户营业执照,甲方有权处理已为乙方所办妥的全部内容,乙方的企业经营权属甲方,乙方的预付款不退。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有纠纷,由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拒绝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当承担他方为实现债权而出现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对本协议具体内容的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向两方以外透露本协议有关条款。
八、本合同的全部内容emc易倍办理完毕,甲方收回合同,本合同作废(本合同复印件无效)。
九、乙方不能私下与甲方业务员交易或结帐,否则造成甲方业务款丢失由乙方赔偿。
2.甲方按规定就所提供资料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代办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责任。
甲方注册资本确定为:¥元(RMB),乙方收取代办服务费用:¥元;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甲方一次性付清。验资、工商、技术质量监督局、税务、银行等相关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甲方按票支付。手续办完,甲方一次性付清。
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在个工作日办妥,最长不超过个工作日,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元),预付款元整(¥:元)。该款项不开具正式发票,
4.会计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核名表、股东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询证函、现金存款单、银行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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