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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负责人与公司会计人员进行了一场关于总分公司的税务问题的讨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查阅了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为您带来了详细的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可以通过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的方式,授权集团内的其他纳税人(以下简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服务,如非建筑服务,若甲方同意与分公司签定合同并将资金汇入分公司账户,则可以由总公司签定合同,分公司收款并开具发票。否则,emc易倍网址建议由项目甲方、总公司及分公司签定三方合同,合同约定由分公司执行合同,并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并办理财务结算等相关手续。
此外,只要业务真实,总公司在支付货款时,可以将发票开给分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或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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