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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emc易倍公司类型、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43.2253万股,并于2023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11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72,736,547元变更为414,168,8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72,736,547股变更为414,168,800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体系认证,公司现拟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湖南华曙高科技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第二条 公司系由原湖南华曙高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长沙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42E。
第二条 公司系由原湖南华曙高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长沙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42Eemc易倍。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41,432,253股,于2023年4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股,emc易倍每 股同权同利,无其他种类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14,168,8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414,168,800股,每股同权同利,无其他种 类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程有歧义时,以在【长沙高新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 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主管登记机关最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emc易倍,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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